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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员工羊城务工 待遇执行广州标准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9/22 10:31:59  阅读[907]
  外地企业的员工在穗务工,从今天起,也要执行广州的工资和社保标准。9月19日,广州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大超市的促销员,无论劳动合同在哪儿签,只要在广州工作,工资标准就不得低于860元。同时,他们也有权要求按照广州的标准买社保。

  前日,广州市劳监支队在“好又多”超市碰到这样的问题:200多位属于外地企业的促销员虽然在超市上班,劳动合同却签在外地,“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同一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台,执法时的这种尴尬随之化解。

  按照《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表示,该规定对广州这个薪水较高的城市而言尤为重要。“广州标准高,就执行广州标准;如果比广州标准还高,经双方约定,执行单位注册地标准也行。”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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