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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三审 乘客发酒疯的哥可拒载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9/6/10 15:30:33  阅读[1557]
      《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昨日提交三审,的哥车内吸烟可能被罚50元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于昨日召开,会期三天。根据相关议程,,会议将审议《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听取和审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执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08年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外资金收支草案的报告。此外,会议还将审议相关的人事任免事项。

  出租车司机在车内吸烟要受罚!

  昨日,《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与上次提交二审《草案》相比,《修改稿》对出租车司机的车内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同时规定其在非主干道禁止临时上下客。

  的哥吸烟最高罚五十

  根据《修改稿》的新增规定,出租车司机不得在车内吸烟,否则将受到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此,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解释,这是因为出租汽车车内空间相对狭小,驾驶员吸烟会严重影响车内空气质量。

  《修改稿》同时规定了出租车司机保持车容车貌和车内卫生的义务,不符合要求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允许出租车对醉酒者一律拒载不妥,因此《修改稿》新增规定,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影响安全驾驶的,出租车司机可拒载或中途停止载客。

  临时上落点增地铁站

  据此前规定,出租车在营运时间内可在非主干道的禁停路段临时上下客,但不得停车、候客。对此,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此条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左。法制委员会遂作出修改:公安部门应当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条件下,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在非主干道上合理设置标志、标线,允许出租汽车临时上下客。

  同时此前二审《草案》还明确规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市政、规划等部门在商业中心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的周边道路、主干道和其他有必要的道路上,根据方便乘客的原则和道路条件设置出租汽车上下客的临时停靠点。此次修改稿还特地在临时停靠点中新增了地铁站一项。

  划出固定的哥服务区

  出租车司机用餐难、如厕难的情况向来颇受关注。《修改稿》就此新增规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市政等部门,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在非主干道的适当路段及其周边,划定一定区域供出租车司机临时停车休息、用餐;具备条件的,可以建立固定的出租汽车司机服务区。

  的哥被调动可获补偿

  此前二审《草案》明确规定,如遇抢险救灾和重大活动,市交通部门可以根据市政府的决定调度出租车承担疏运任务,市政府或重大活动举办方应对出租车驾驶员给予补偿。对此,《修改稿》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出租车司机承担抢险救灾等保护公共利益调度任务的,由市政府给予合理补偿;承担国内外重大体育竞赛、广交会等重大活动调度任务的,由重大活动举办方给予合理补偿。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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