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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书报刊批发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及经营许可证办理机构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7/26 23:11:42  阅读[919]
 单位名称: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
 主要职责:
 
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市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著作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法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设立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的审核工作,设立驻穗记者站核准登记工作。

  (四)负责市属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工作;负责公开报刊和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和年度核验;办理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组织审读工作,把握舆论导向;依法查处非法出版、传播活动。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市场,制定并实施出版物市场管理措施,负责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审批和管理音像制品经营,负责书报刊发行管理以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审批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电子出版物零售许可证;承担辖区内非法出版物和非法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核准地方或专业性图书展销。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印刷企业开业、年审和境外出版物(印刷品)来料加工审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印刷行为。

  (七)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党委宣传部门把握舆论导向,审查广播电视节目,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审批和管理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类节目、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和审核管理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八)审核区、县级市、乡镇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视剧以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审核发放或吊销电视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审查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视类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及发放许可证。

  (九)管理和规划新闻出版及广播电视事业科技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审核广州市广播电视频道的设置和变更,组织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覆盖网建设、技术维护和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和技术监测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调解著作权纠纷,管理监督著作权贸易活动;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提供著作权咨询、鉴定等服务。

  (十一)依照国家行业管理法规管理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广州市新华书店和其他直属单位;指导、检查各区、县级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指导广州市出版工作者协会、广州市书报刊发行协会、广州市软件行业协会、广州市广播电视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管理并指导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出版系列和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以及全行业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 广州市吉祥路 58-64 号
 邮政编码: 510030
 公开电话: 83181769
 Email地址: gzxwgdj@gz.gov.cn
 交通线路: 吉祥路站下:12 215 24 528 7 夜10 夜21
 办事项目:
所属分类 类型 事项名称
行业准营 服务 申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行业准营 服务 申请创办正式期刊的审核
行业准营 服务 申办《广州地区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
行业准营 服务 申办报纸、期刊审核
行业准营 服务 申请设立记者站
行业准营 服务 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行业准营 服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初审
行业准营 服务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站、管理分站)及频道指配的申办
行业准营 服务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办
行业准营 服务 办理书报刊批发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及经营许可证
行业准营 服务 申办《广东省资料性出版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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