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授权经营等有偿用地的方式或保留划拨性质对企业原划拨用地在该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进行重新处置,属于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企业或其隶属单位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依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第四、七、九、十、十一条;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中原划拨土地管理的通知》(粤府[1999]42号)第二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五条。
3、审批条件:
⑴土地使用权合法、无争议,已办理土地权属登记。
⑵经有相应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4、最终批准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5、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6、规程:
⑴由改组改制企业隶属单位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⑵委托有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⑶将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确认、审批;
⑷由改组或改制企业与其用地所在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上述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事项,我厅实行了“窗口办文”和“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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