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1985﹞30号)、《关于〈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1987﹞54号)
申报范围
凡占有、使用的场地(土地)或工商注册地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黄埔区、萝岗区(不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程序
1.广州市和驻穗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广州市财政局财政征管分局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场地(土地)使用费
2.受理15个工作日后,企业凭《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场地(土地)使用费申报收件回执》领取《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场地(土地)使用费通知》和《缴款书》。
3.企业凭《缴款书》到市工商银行各网点(驻穗中央级企业可到广州市任一银行网点缴纳)缴款入库,以银行收款后的《缴款书》作为缴费记帐凭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1985﹞30号)、《关于〈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1987﹞54号)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5个工作日(企业办理材料齐全即予受理)
办理需提交材料
见《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申报表》填表说明第十点(见附件)
申请(表格)名称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申报表》(见附件)
联系电话
83375863
办公地址
广仁路广仁大厦2楼外经贸一条街二楼大厅
受理窗口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窗口(19-22号窗口)
办事网址
www.gzfinance.gov.cn
投诉电话
83333710
投诉处理时限
7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