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
法律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许可数量限制
无
许可条件
㈠已取得广州市、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㈡申报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要求;
㈢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申报材料
㈠《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㈡广州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销售清单;
㈢《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㈣保健食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及体检记录、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等);
注: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
经营企业需提交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及文字资料电子版一份,所附的资料均须采用A4纸打印,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所有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逐页签字。)
申请表格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可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zfda.gov.cn)的办事指南区下载或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外办公中心免费领取。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单位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路96号
受理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路103号集富大厦1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办公中心
电话
81848578 81848553
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00~16:30(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许可程序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申请人)→窗口受理(受理中心)→资料审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并加盖复核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知,办理领证(受理中心、网站)。
许可办理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送达时间)。
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保健食品。
许可收费
无
许可复核
每年复核一次
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
电话:81910726 81869712
投诉: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电话:81871523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