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1、广州市境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申请材料
1、复核申请表;
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示原件供审核);
4、许可项目的卫生布局、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等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
6、许可机关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页加盖单位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2份),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表格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受理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路103号集富大厦1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办公中心
电话
81848578、81848553
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00~16:30(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许可程序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申请企业) —→ 窗口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外办公中心) —-→现场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化处) —-→ 核准并加盖省局复核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化处) —→ 告知,办理领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外办公中心、网站)
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按许可项目组织生产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每年复核一次。
许可收费
无
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
电话:81910726 81869712
投诉: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电话:81871523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