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爆料QQ:165687462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文旅 — 广州往港澳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广州往港澳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8/4 13:02:47  阅读[705]

办理条件:

1.上年度纳税不满5万元人民币或创汇不满30万美元的,或减免税注册资本不满50万人民币,以及在港澳开办企业机构的人员及在内地聘用的员工只能申办个人港澳游访问签注;
2、上年度纳税5—2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30-120万美元,或减免税注册资本50—120万人民币,营业执照持有人可申办3个月多次签注;
3、上年度纳税20—300万元人民币 或创汇120—1800万美元以上,减免税注册资本200—30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单位负责人及部门经理可申办1年多次签注;主要业务人员可申办3个月多次签注;
4、上年度纳税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1800万美元以上,减免税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以上,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单位负责人及部门经理、主要业务人员可申办1年或3个月多次签注;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可申办3年多次签注。
   国有、集体参股、控股的金融、保险系统人员只能办理3个月商务签注,无需报备 (也即同时申请同时报备名单)。

办理材料:

⒈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报备申请表》及报备证;
⒉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⒊提交填写完整的《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名单》软盘(可在金盾网首页下载,或者按申请表背面表格要求的项目自行制表(WORD或EXCEL格式));
⒋提交地税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年审免)
⒌税务部门、银行或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总纳税或创汇证明。

办理程序:

    所有申请及变更向企业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纳税或创汇600万(美)元以上,可选择向市、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000万(美)元以上的,可选择向省、市、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年审纳税创汇100万(美)元以上,2年1审;其他1年1审。应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每个“报备证”可年审3次,超过须重新办理。   

五、报备证在有效期内,由于遗失、损坏、变更有关项目,提交由负责人签名盖章的申请报告,可予换发或补发与原签发的有效期、配额相同的报备证。

六、按规定标准人数已配满的,须纳税600万元人民币、创汇3600万美元或减免税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以上才能变更。按规定标准人数未满的,可增加人数,不受次数限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及报备人员减少不受次数限制。
变更1年以上商务签注的报备人员名单,若原报备人员已办理了1年以上商务签注,应交回已办证人员证件,注销其商务签注后方予变更,证件退回。否则不予变更。
申办其他非公务签注的企业和个人
1种类
(1)解决索赔或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参加科技、文化、体育学术交流活动;
(3)驾驶往返港澳与内地交通工具;
(4)赴港接受培训或应聘就业;
(5)到香港、澳门大学院校读书;
(6)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
2.申请程序的特别要求
受理非公务签注申请时一并予以一次性备案,无须办理备案。

注: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查询电话:96110

查询网址:www>gzjd>gov>cn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城市网)
技术支持:165687462 网上爆料:165687462
Copyright© 2017 北京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66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