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9日电 中国政府网今天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将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实行包括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等七个方面的一系列鼓励政策。
在财税扶持方面,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