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华慈善总会开免税发票前,需给总会现金捐赠为附加条件,这是“潜规则”。并提到必须拿5万块钱来换1500万物质的发票。事实到底如何?详细情况,马上连线中央台记者车丽。
主播:据你了解,确实要“拿5万块钱才换1500万物资的发票吗?中华慈善总会对此如何回应?
记者:记者刚刚采访了中华慈善总会的副秘书长张心国。首先介绍一下“价值1500万物资的发票”问题,张心国表示,今年(2011年)4月15日,中华慈善总会根据“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承办单位代表罗凡华提供的无锡尚德公司捐赠书、承办单位收到捐赠物资的收据以及该批物资价格证明和物资清单,就确认了捐赠的发生,同时就向无锡尚德公司开具了发票,并不是拿钱来换发票。
关于“拿5万块钱换发票”的事,张心国回应说,经与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北京创新中意教育有限公司于4月28号通过银行向总会捐赠5万元工作经费,此笔经费进入总会帐户的行政经费科目。
公益机构从捐款和捐赠物质中抽取工作经费也叫管理费,这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比如,中华慈善总会是没有任何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的社会民间组织,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是保证总会生存、运转和发展的重要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在《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中华慈善总会章程明确:总会2009年9月1日施行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入总会财务的管理费一般情况下,对于捐赠资金,总会本身按3%左右提取管理费;对于捐赠物资,则不按照物资价值折算,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并和捐赠者协商后提取或另捐一定管理费。
这次收取5万元管理费,合理合法,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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