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房产税在沪渝试点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和民众的广泛关注,都在密切注视着房产税推进的消息.从民众角度看,一方面原因是房产税开征直接关系到每家每户的切身利益,是否成为征收对象,备受关切;另一方面高房价使得房产税成为"明星",百姓寄希望于房产税能够成为高房价的克星.当然,从专家角度来看,房产税能够完善中国税制,进一步修补分税制的缺陷.从地方官员来说,寄希望于房产税成为弥补地方捉襟见肘的财力来源.
然而,沪渝试点以来,房产税扩围、推出等始终是只听雷声不见雨滴.越是这样,民众越是关心、揪心,媒体越是炒作、猎奇,专家学者、房地产商们越是争论辩论.这种混乱局面延续下去,最终将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到房地产市场预期.房产税这只靴子越早落地越好.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确定了房产税改革的大方向.并且还将通过立法形式将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确定下来.这其实是将房产税上升到约束力最强的地位-立法层面,与过去带有法律性质的《条例》和有关部门一个文件、一纸通知就开始进行的试点相比较,"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后,约束力、稳定性、征收面、强制性等都将更强更广.
存在的一个突出矛盾是,房产税进入立法程序后,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时间,而不像《条例》、通知文件等出台速度快、效率高.同时,房地产泡沫带来的疯狂上涨的高房价,地方政府由于税收财源渠道窄导致土地财政愈演愈烈,呼吁房产税尽快出台,已经着实等不起、耗不起了.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
笔者认为,一种选择是边立法、边先行有针对性扩大试点.一方面人大应尽快将房地产税列入立法程序,启动立法步骤;另一方面在沪渝试点基础上,根据房地产泡沫情况、高房价疯狂程度,扩大试点范围.比如:尽快把房产税试点扩大到北京、广州、深圳三个高房价一线城市.房产税试点扩围必须敢于啃硬骨头,比如:北京高房价的硬骨头就必须先啃下来,如果房产税能够搞定北京,全国都没有问题.
在房产税立法未完成之前,房产税试点扩围作为权宜之计的唯一目的就是抑制高房价.这就要求拿捏好、权衡好两大问题:一是房产税一定要避免误伤普通百姓的刚性需求,考虑和尊重工薪阶层过去多年通过福利分房、单位集资建房以及团购房等形成的一家两三套住房的现实.因此,如果按照面积征收,起征点应该为人均80平方米以上;考虑住房套数,应该从三套以上住房(不包括三套)征收.
二是房产税要真正能够起到让投机性需求在利益上有痛彻心肺之痛.而不能像沪渝税率过低,投机投资者根本没有感觉,反过来房价上涨带来的利益完全覆盖了交房产税的支付成本.对于超过人均80平方米以上或者三套住房以上的,房产税税率最低不应该低于5%.
另一种选择是,国务院对1986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将住房纳入到房产税征收范围之中,先行执行,作为一个过渡性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具备同等法律效率,并不违背立法宗旨.
同时,全国人大应该尽快将房地产税立法列入立法日程,加快立法速度,尽早完成立法并实施.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后,国土部应该不负众望,加快推进,为房产税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总之,房产税不能等,不能拖了,不能死等程序复杂缓慢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