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对开发商实行信用管理 买房可查开发商信用成绩单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6/8/22 13:10:57 阅读[9149]
“获省级奖项加8分”“获国家级奖项加15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扣除7-9分”“挪用商品房预售款,造成工程烂尾,无法交付的扣除20分”……记者今日获悉,南京拟对开发商实行信用管理,以加分和减分的方式评定开发商信用级别,该市住建委已拟定相关信用考核办法,目前正征求相关单位意见,3月有望正式实施。
记者从南京市住建委拟定的《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规则》(拟定稿)看到,南京拟将开发商信用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信用分数在120分(含)以上的企业为AAA级信用,信用等级优秀;100—120分之间的为AA级信用,信用等级良好;80—100分之间的A级信用,信用等级合格;60—80分之间的为B级信用,为预警企业;信用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C级信用,为失信企业。
?这一信用管理体系将监控所有在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根据各企业的不同情况先核定信用基础分,再根据“不良信息减分指标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良信用减分项分为A、B、C、D四个等级。记者注意到,现实中购房人反映较为强烈的虚假造势、炒卖房号、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行为,被认定为C等级,开发商因此将被扣除7-9分;挪用商品房预售款,造成工程烂尾,无法交付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等,属于特别严重失信行为,认定为D等级,将扣除20分。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和办理VIP等开发商普遍使用的营销手段,也被认定为A等级失信行为,将扣除1-3分;拖欠工程款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以及广告中存在价格、面积欺诈现象,或者对房地产座落位置、配套设施、建筑材料、交付使用时间等情况的陈述不真实等行为属于B等级,扣除4-6分。
信用等级优良企业将获激励,如办理开发资质核准、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及销售、物业管理、公积金贷款等手续时,予以积极的政策支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公众予以优先推荐;在优秀企业、优秀楼盘的评选以及绿色建筑的评级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信用等级差的纳入重点监控,信用不良者面临的最严重惩戒是房地产开发资质降级或资质被注销。
对开发商的信用考评并非“一考定终身”,“不良信息减分指标库”程序将适时更新,并于每季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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