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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8/24 15:09:23  阅读[772]
  一、办理对象

  个人和企业

  二、办理条件

  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下列人员:

  1、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

  2、非本市户籍人员:

  (1).截至申请日的上一个月,已在本市连续一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并持有广州居住证的就业人员。

  (2).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

  三、所需材料

  1 . 前台受理 (1)提交申请表;(2)再次申请探亲、商务、逗留及其他签注的,提交相片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游签注的,免交相片;(3)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探亲、商务、逗留及其他)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意见: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单位意见;(5)原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持证申请再次签注的,提交原有效通行证; (6)其余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2 . 办证易自助申请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具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或储蓄卡或羊城通卡。

  四、窗口办理流程

  1 . 申请人网上预约

  2 . 准备好申请材料

  3 . 按时到预约地点报到

  4 . 递交申请材料

  5 . 办理缴费

  6 . 领取回执

  7 . 领证。

  五、网上办理流程

  1 . 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根据办事指南上传电子材料,提出办理申请。申请后,系统生成一个办理流水号。

  2 . 材料审查。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或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在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 . 受理。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窗口人员受理后转给单位内部审批处理

  4 . 审批处理。经办、审核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审核材料并做出处理意见。

  5 . 办结。单位办结并通知申请人。

  6 . 领取登记。申请人凭办理流水号领取登记。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增城区公安分局新塘办证服务点(出入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40号

  联系电话: 020-82779662

  交通指引:

  公交:增城乘101公交到府前路站(即镇政府站),斜对面50米处

  地铁:地铁线路未规划或未开通

  增城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出入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三联村金徽路3号

  联系电话: 020-82629963

  交通指引:

  公交:乘坐增城2、4、8、103、104、105路到三联村站下车,步行300米

  地铁:地铁线路未规划或未开通

  八、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签注:20元/每项次;

  二次有效签注:40元/每项次;

  多次有效签注:100元/每项次;

  1-2年逗留签注,含2年:150元/每项次;

  2年以上逗留签注:200元/每项次。

  九、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

  十、常见问题解答

  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服务

  十一、办理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

  十二、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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