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四:
分解完善五位一体监督体制
探索可复制推广反腐经验
前海目前实行集纪委、监察、检察、公安、审计“五位一体”的监督体制,并形成由纪委牵头领导,检察院、公安、审计、监察五个部门集中统一的工作机制。
《报告》指出,作为一种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探索,在实践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对前海局廉政建设,尤其是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作为一种监督体制的制度创新,“五位一体”的体制存在着根本性的制度缺陷,从长远来看,不具备在深圳,更谈不上在全国推广、复制的价值和可能性。
报告建议逐步分解和完善现有“五位一体”的监督体制,使前海的监督体制集中在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上来。例如把检察院、公安局的职能从“五位一体”中分解出去,归还由检察院、公安局依法独立行使;把审计职能从“五位一体”中分解出来,归还政府审计部门等。
“把党内监督与行政监督很好的结合起来,并且重点探索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形成一些可推广、复制的经验,为深圳乃至全国的廉政制度建设作出贡献”,《报告》建议。
建言五:
目前深港合作目的模糊
需重点突破香港跨国资本
深港合作事关前海的成败,《报告》中指出目前合作的领域太宽、目的模糊,合作对象数量多但质量不高,合作上缺乏支撑。
《报告》建议前海开发建设中的深港高端服务业的合作,既要考虑到解决近期香港存在的民生问题,更要着眼于未来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合作上要实现“双赢”,使深港合作有利于深圳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城市功能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等等。
前海开发建设中的深港合作不宜把解决香港就业,青年创业,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商贸服务业拓展市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作为主要目标。
在引进香港高端服务业中,首先要力争将在香港的中资金融机构尽快引进来,使其起到示范带头作用。随后引进在香港有实力的港资金融机构。最后重点突破香港的跨国资本机构力争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将部分香港的跨国资本引进前海。
建言六:
三大因素制约水城规划
建议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前海规划中,提出打造“前海水城”,将前海打造成标志性和充满活力、魅力的水城形象,更是试图突出深圳海滨城市的特点。
《报告》认为,“前海水城”的规划设想能否如愿实现,受诸多条件限制,即使不计建设投资和营运成本,仍然会受到自然条件、地理条件以及未来深圳生态环境治理效果等因素影响。
《报告》明确指出,前海水城建设将受到三大因素的限制:受填海能因素影响,前海湾海域内水的动力性能差,如果未来珠江流域进一步开发,不排除前海湾有可能成为死湾;南山片区污水排放的水质不能明显改善,“前海水城”可能变成污水沟;如果目前向前海排放雨水的河流中泥沙不能大幅度减少,未来“前海水城”、“水渠”可能成为“干城”、“干渠”。
《报告》建议规划继续完善调整,慎重决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和措施。一旦“前海水城”规划形成决议,建议要制定未来深圳西部污水治理、水土保持的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这些方案的落实,要认真汲取几十年来深圳治水的经验教训。
除此之外,深圳还需进一步全面研究论证未来在西部填海造地的规划,确保“前海水城”水的动力性能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此外在实施“前海水城”方案的同时,如有可能,可考虑前海规划的备用方案或调整方案,在前海开发建设过程中,万一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也能够保证前海规划建设目标的实现。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