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全民阅读,深圳拟从立法角度打出多项新招,规定政府财政支持全民阅读促进活动,开展公益性阅读活动的实体书店可申请财政补贴,针对特殊人群出版发行盲文、有声杂志新、图画、大字本的出版社也可领取财政补贴。
8月27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三项条例。记者了解到,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重要的修改意见。
一审后,法工委会同市文体旅游局前往图书馆、实体书店等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召开了工青妇残等组织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在此基础上,根据修订后立法法的要求以及市委主要领导对人大立法工作的指示精神对条例进行了研究修改,并经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统一审议,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一稿》)。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彤就《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做了说明。在《草案修改一稿》中增加了若干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条款,明确了政府和有关组织在全民阅读中的职责;将读书月等特区促进全民阅读方面的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内容;并从提供财政补贴的角度,将《草案》中委员们意见比较集中的倡导性条款和鼓励措施予以落实。
(一)设立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
目前,国务院已组织起草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条例中规定不仅应当设立全国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还应当设立地方各级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
据此,《草案修改一稿》设立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由宣传、文化、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组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由其履行策划、组织全市性全民阅读重大活动等职责,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全民阅读促进活动的机制。
(二)明确工青妇残等组织在全民阅读中的职责
为充分发挥工青妇残等组织在全民阅读促进活动中的作用,《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市总工会、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全民阅读发展纲要的要求指导所属各级组织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并将全民阅读发展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同时规定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将一定比例的工会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的阅读活动。
(三)规定政府对全民阅读促进活动予以财政支持
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为落实鼓励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各项措施,《草案修改一稿》规定了政府对下列活动予以财政补贴:
从阅读权利均等的角度,规定对新生儿、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提供阅读资源和补助;
从鼓励实体书店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角度,规定了开展公益性阅读活动的实体书店可以申请补贴;
还从鼓励出版社出版针对特殊人群的出版物角度,规定了出版发行针对特定对象的盲文、有声、图画、大字本等出版物的也可以领取补贴。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