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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后房子涨了近百万 业主马上反悔不愿过户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8/31 10:10:54  阅读[1660]

  “3·30”新政后楼市火热,龙岗的新盘和二手房早已“迎三破四”。房价涨了,二手房交易的纠纷也“涨”了。昨日上午,市民吴小姐向本报“龙岗民声”反映,业主强先生将自己深业紫麟山花园小区的一套房卖给了她,见房价上涨后又反悔,在6月26日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受理后单方面申请退文。此外,该业主还以妻子不知情为由将买方吴小姐夫妇告上了法庭。日前,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后 业主单方面申请退文

  为了给将要上小学的孩子安排一个更好的学位,吴小姐和丈夫在一家地产中介的介绍下,看中了龙岗中心城深业紫麟山花园小区一套150平方米的二手房,并于今年3月与业主强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以总价185万元成交,并支付了3万元定金。吴小姐说,签合同时,业主还带了两名朋友,据称这是他们三人合伙的投资房,只是房产证上写着强先生100%的产权。由于手头资金有限,吴小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掉了自己原有的住房。

  经办此事的地产中介李经理介绍,签完合同后,业主强先生很快办理了赎楼公证。5月,买方办理了55万元的资金监管,同时请担保公司支付了100多万的赎楼款。6月26日,买卖双方向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岗登记科提交了房产转移登记申请,按规定提供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产证》及《公证书》等相关资料,该中心也进行了受理。就在吴小姐满心欢喜期待拿证的前两天,却意外收到了工作人员称“业主要求退文”的口头通知。至于为何退文?单方申请退文合不合规?吴小姐称工作人员拒不告之。

  记者从中介李经理的口里得知,这套房子目前市值270万左右,增值已近百万,这或是业主单方面申请退文的原因。

  买方气愤求说法 被卖方告上法庭

  吴小姐很气愤,她认为,房产登记中心都已受理了双方的房产转移登记申请,但现在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这是恶意违约。“按规定,退文应有书面说明,为何工作人员不给我们一个退文的合理解释或书面说明?”李经理也表示,房屋合同签订后,房价上涨业主毁约的例子有不少,但像这种办理转移登记后还反悔的情况并不多见。

  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业主强先生以妻子不知情还将买方吴小姐夫妇告上了法庭。吴小姐向记者诉苦,新房没买成,不仅每月要给担保公司支付巨额利息,现在还无家可归了。

  记者电话联系了业主强先生,他十分抵触,不愿多说。随后,记者咨询了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该中心人员介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如果受理单位要退文,按规定须有书面通知说明。但她也告诉记者,具体情况还得咨询龙岗区房地产权登记科经办人。

  记者联系到了当时的经办人,她解释说,作为经办人,她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流程操作,并未违规。因为产权登记期间,只要一方有异议就可以填写申请表要求退文,只要是申请人真实意愿的体现,按规定就可退文。该经办人同时称,申请退文时并不要求提供原因。

  二手房交易不能 对抗善意第三者

  “双方申请的产权转移登记已受理,那么单方面提出异议是否有效?”“经办人是否存在渎职?”记者咨询了广东坤龙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

  周律师表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撤销核准登记的决定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撤销核准登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律师称,由于房屋产权证上是强先生100%的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例,该房业主强先生有权出售。即使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法律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者。他认为,根据目前诉求人提供的情况,法律上对买方应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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