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港(10.06, 0.01, 0.10%)“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近万辆进口汽车被损毁,我们在之后电视画面中,可以看到整齐的发黑色的“方阵”,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厂房,可后来得知这些都是被损毁的起车。
在这次大爆炸中,现代和起亚汽车损失最大,共造成约4000辆进口现代、起亚车受损,相当于这两个品牌1.4个月的全国销量。JEEP旗下的大切诺基也受损严重,被烧毁的大切诺基约有3000辆,这个数字占JEEP在华半个月的销量。大众进口车损失也较大,大众品牌此次有2748辆进口车过火,包括甲壳虫391辆、迈特威770辆、up84辆、高尔夫旅行版114辆、迈腾旅行版28辆、SportsVan39辆、Tiguan257辆、途锐1065辆。而雷诺也有近1500辆过火损毁,还有部分车辆受到爆炸冲击波震碎车窗玻璃等不同程度的影响。另外,路虎、宝马[微博]、奔驰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车辆损失。此次事故共造成至少一万辆进口汽车损毁,如果以平均单价35万元的货值计算,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达40亿元左右。
大家可能会有一个疑惑,按照我们的理解,我们买车都是在4S店购买,之后新车才会上交强险及商业险。但是,这批车在厂家运出后,还没有交到4S店手里,在途中受损如何界定保险责任呢?
本人在金融圈混迹多年,对保险也是稍有了解,现在的保险已经无孔不入,事故发生在任何时候任何阶段,都会有相应的保险公司以对应的险种投保。只要这次天津港爆炸事故起因调查结果非恐怖袭击,保险公司都将会对已投保的车辆进行理赔,即使是人为过失引发的爆炸火灾事故,也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这次大爆炸,车商的损失其实并不严重,由于车商大部分购买了相关保险,所以保险公司可以为损失买单,车商损失还好。比如,雷诺属于自建停车场,购买了财产险。在仓储环节,就有车商购买了仓储保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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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爆炸事故中受损的汽车,将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是已上牌的新车,将按机动车辆险来赔偿。另一种是未上牌的商品车,将会启动财产险的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将对投保的车辆进行勘查、定损,至于赔偿的金额,将根据此前与投保人签署的协议来进行,究竟是按发票上的价格、缴纳进口税后的价格还是零售价等,一般在双方签约时已约定。假如投保的新车受损程度超过七成,保险公司将按全额赔偿,假如受损程度未达到七成,则根据定损的残值来赔偿。投保人向相关部门报案之后,保险公司将派出自己内部的团队或委托第三方到现场勘查以及定损,对于在爆炸过程中过火损毁的汽车,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厂商应该会销毁过火的车辆,这部分汽车将不会流入市场流通渠道。但假如只是汽车玻璃窗受到震荡破损或其他零部件受损,在专业团队定损后送到客户投保时选定的4S店维修,客户也可以自行选择其他汽修厂维修,之后再与保险公司结算,由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款。轻度受损的车辆也许会进入市场销售,这要看汽车厂商如何来处理这部分汽车,一般会采取以优惠车的形式销售给消费者。
不过在这里我想到一个问题,无论是汽车厂商还是保险公司,都属于商业性质的公司,那么追求利润最大化就是其基本属性。保险公司的损失在这里就不多说了,无论天灾人祸,他们做的就是拿人钱财与人消灾的活。可是这些汽车厂商呢?汽车的基本框架还在,会不会在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后,把汽车进行翻新,再以新车价格卖出去?即使是以一定的优惠价格出售,那他们也是旱涝保收。
因此,大家要注意一下本文前半部分提到的这些品牌,然后估算一下大概的销售时间。这年头,什么事都难说,某些事可千万别遇到。别吃了哑巴亏,自己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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