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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起广州将实施机动车国V标准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9/11 8:57:51  阅读[1812]
  市环保局、公安局、交委近日正式发出通告,广州市将从自2015年12月31日起,对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意味着届时在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今年2月春节前夕,省环保厅宣布珠三角将于3月1日起实施国V标准,造成一些想将国IV车在珠三角城市间进行迁移的车主措手不及,也使得二手车商颇为不满。其后,省环保厅再次发出通知,将珠三角各市实施国V标准的最后期限推迟到今年12月31日。

  广大车主需要注意的是:

  1.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可在2016年1月31日前凭2015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2.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可在2016年1月3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3.对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时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车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环保部门同时提醒车主:

  1.计划新购车或将外地籍牌照车辆转入广州的市民,建议事先登录机动车环保网(可由“www.vecc-mep.org.cn”网址直接登录,也可通过网上搜索“机动车环保网”进入),在“新车达标查询”栏目中查询车辆是否列入环境保护部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简称“环保目录”)符合国V排放标准,避免因车辆不符合环保标准而无法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

  2.如果您计划将仅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简称“国Ⅳ车”)从外地迁入广州,考虑到在转出地办理车辆档案提取等环节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提前在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以免因签注的转出记录时间迟于2015年12月31日导致车辆无法转入广州。

  3.广州市机动车注册登记、外地车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登记业务已实施预约办理制度,请各位车主提前预约办理。

  4.虽然目前国Ⅳ车尚能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随着各地陆续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国Ⅳ车将面临残值较快下降的考验。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也为了您的爱车保值,请尽量选购符合国V排放标准的汽车。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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