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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广场舞大妈,管理还需更精细化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9/14 10:25:27  阅读[606]
  近日文化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为广场舞“正名”。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区各处公园、广场、小区等,发现虽然有文明公约或规范,但场地受限制和噪声遭投诉依然是困扰广场舞大妈的主要问题。

  广场舞作为国内特有的群众现象。由于广场舞基本都是免费征用公共资源的,很容易就形成抢摊位、抢地盘的竞争格局。许多群众也因为能免费加入,很容易就会让雪球越滚越大。广场舞产生的外部效应,可谓是正面与负面等大,欣赏者认为这是很好的群众文化,反对者指责其扰民,如此对立,确实也让基层部门无从下手,管也不是,不管又老是被投诉。

  按照通知所强调的,要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可见,国家部委层面已经对广场舞活动场地欠缺、噪声扰民、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早有察觉。既不能打消广大群众自娱自乐、自我组织的热情,还要努力协调其与周边环境的问题,这的确是一道难题。纵观广场舞现状,有的地方因为管理细致到位,获得了比较好的平衡;但更多的地方,基层部门也许嫌事情太“小”,不想得罪广场舞大妈,干脆就消极处置或者互相扯皮,让周边群众投诉无着落,以至于激化了矛盾。

  当初各地打造城市广场,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公众活动提供平台。政府对广场舞的态度,实际上就是如何管理广场的思路。恰恰我们地方在许多城市工程上往往是重建设、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的。当广场的功能被群众自发地引导到载歌载舞上来时,广场与周围环境的矛盾、广场空间规划问题、广场设施与监管问题就会暴露出来。在广场上的大妈们不但会觉得跳舞是天经地义的,还会埋怨路灯不够亮影响了表演。至于非歌舞的群众,则会因为家门口仅有的静土消失而愤慨。尤其广场舞开到公园里头,更引发了许多人的抵制和不满。道理也是如此简单,面对歌舞活动,周围居民群体连躲避的自由也没有时,只能是弱势的被动的群体。

  每一名公众,包括广场舞大妈都不愿意扰民,也同样不愿意自己生活在别人的噪声中。基层部门在制定活动准则时,就应该按照“每个人都不愿意受侵扰”的共识去推行。通过竭力构筑公民群体间互不侵扰的防火墙,在时间、空间、设备、人员、音量上做出更加严格的管束。如果每个广场的管理部门能联合起来精密考量和规划,让广场舞在管控中运行,获得一种双方都最优的状态。而不是如今这种弹性管理、时松时紧,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状态了。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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