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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发布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9/17 9:41:13  阅读[1072]

  民办中小学不得与殡仪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下称《标准》)发布实施。《标准》对民办中小学校园校舍、体育活动场地、教学及办公用房、教师及开办经费等做了具体规定。

  《标准》提出,民办中小学的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环境影响评估等应符合当地教育规划和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者跨越学校,在学校周边铺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殡仪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标准》鼓励利用自有产权用地举办民办中小学。租赁场地办学的民办中小学,租赁期至少12年以上,并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根据规定,民办中小学应依法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应按要求内设相应的管理部门,配齐管理人员。民办中小学校长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只能在一所民办教育机构任职。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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