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经调查,有37户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购房家庭存在另购商品房行为,该局近日向上述家庭发出《收房决定书》,启动收房程序,这37套经适房将被依法收回。
今年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大了保障房的售后管理力度。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42条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政府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
经多方调查,市住建局目前已经发现共有37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含单身居民)确实存在另购商品房行为,近期该局已向上述37户购房家庭发出《收房决定书》,启动收房程序。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在收到收房决定起30日内应当腾空搬迁出所购经济适用房,并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迁出的,将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逾期的租金,同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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