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企业在注册登记环节不需要跑税务机关登记、领证了,因此初次办税时的流程和以前相比也有了变化。
记者从济南市国税局了解到,自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实际经营后,在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等涉税事宜时,可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属县(区)级税务机关咨询电话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业务,需先持营业执照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然后再到税务机关办理信息补录,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另外记者了解到,办理了“一证一照”的企业如果要注销税务登记,手续需要三步:先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清税申报受理后,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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