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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微企业享税收“红利”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10/12 16:41:43  阅读[735]

  今年4季度起,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扩大到不超过30万元。至此,山东所有的小微企业都将被纳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国税局了解到,受政策影响,2015年全年,山东共有18万户左右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9亿元左右,预计2016年这一规模将进一步提高。

  依据2014年度数据初步测算,山东省国税系统管辖的小微企业中,今年第四季度,约有5000多户小微企业因为政策扩围受益,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2500多万元。预计2015年全年,共有18万户左右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9亿元左右,预计2016年这一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受惠企业数量和减免税额的增加,进一步释放了政策红利,减轻了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为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

  据山东省国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介绍,国税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名单进行了筛选、清分,由主管国税机关按名单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宣传辅导,解释小微企业今年第4季度和明年汇算清缴衔接具体操作规定,让这部分小微企业知悉政策规定,明白优惠流程,熟悉申报表填写。

  “我们及时修订了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需求,完善了所得税电子申报平台小微企业申报功能,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预缴时享受到优惠。”该负责人介绍说。

  该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扩围减半征税优惠政策需要关注一些重点事项,确保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政策红利。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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