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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10/15 16:23:26  阅读[766]

  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扩大住房消费,从本月开始,烟台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减轻职工负担。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姜艳艳介绍说,这次主要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扩大提取范围。姜艳艳:“由原来的职工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调整为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的时间也放宽了,原来是取得规定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现在调整为在取得规定购房凭证3年内一次提取。也就是说,如果说买的这个房子,职工以前不知道可以提,房产证和发票在三年之内,而且之前没有提过的话,现在是可以提的。”

  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或者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年也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姜艳艳:“额度是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最高的额度是一年不超过2600,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职工本人和配偶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开具3年之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是不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总额。” 另外,我市还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贷款年限增加后,缴存职工可在缴存基数不变的情况下申请更多的公积金贷款,进一步缓解了购房职工的支付压力。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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