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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创建国家文明城市问责办法出台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10/20 10:44:38  阅读[2128]

  为扎实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开展,10月12日,徐州市运管部门出台《徐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创建国家文明城市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徐州市区出租汽车企业15家,营运车辆4250台。《办法》中所指的问责对象,是出租汽车行业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的出租汽车企业和责任人、驾驶员,问责遵循权责统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过错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出租汽车企业和责任人、驾驶员进行问责: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不按规定出具发票、拒载、车容车貌差、违规使用电台、不文明驾驶、驾车时接打电话等不规范行为;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的决定和部署消极对待、执行不力的;对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影响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整体推进的;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企业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的;对上级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不按时限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提醒警告后仍然出现问题的;被媒体曝光的;被上级检查通报的等。

  凡被实施问责的对象,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责任:限期整改、书面检查、全行业通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停办公司相关业务、公司停业整顿、驾驶员辞退、上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定等级降级。

  需要提醒的是,被问责和责任追究对象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责任追究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复核。在复查、复核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查、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的,将会及时纠正。

  此外,各企业在创建工作中的成绩,将作为2015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重要依据。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中被扣分的,2015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最高为AA级,情节严重的,直接定级为A级或B级。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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