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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近七千车辆将“被”报废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10/21 11:07:59  阅读[2164]

  昨日从交管部门获悉,截至目前,本市还有6818辆车已经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如果下月底前,车辆驾驶人仍未领取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将面临强制报废。交管部门提醒,车主尽快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或办理注销登记。

  半数漏检车为私家小客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强制报废,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由交管部门注销。

  从交管部门获悉,截至9月底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4087辆机动车,其号牌、行驶证等作废。此外,还有6818辆车已经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如在11月底前仍未领取检验合格标志,也将被强制报废。据了解,这6818辆机动车中,半数以上为私家小客车。

  报废后无法重获上牌资格

  交管部门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并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并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机动车。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将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车辆也将被收缴、强制报废。

  此外,《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在市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车辆更新指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主在车辆被强制报废前,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也可取得更新指标。否则再购车就只能通过摇号或竞拍重新取得上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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