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电力设施保护规定》(简称“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将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格局,更具操作性,保护主体补位,措施具体化,使得施工破坏、线障矛盾等电力设施保护治理的难题落地。
根据新规,当用电客户设备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严重影响供电、用电安全或者供、用电秩序的,可以中止供电,还会处以相应罚款。据了解,电力设施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所有人及管理人,解决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落地的问题。另外还规定了单位用户应当保障其所有或者管理的电力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履行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义务。单位用户违法上述规定,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任限期改正、中止供电、罚款等。???
“对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应予修剪,逾期不修剪电力企业可强行砍伐并不予补偿。且针对林木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规定、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以及出现实际危险的情形,规定了先砍伐后备案的处置措施。”珠海市供电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有效解决电力企业“清障”受阻的大难题,这也是施工破坏、线障矛盾等针对性治理措施首次纳入《规定》。
有数据显示,2012-2014年,珠海市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电力设施破坏413起,共导致110千伏及以上线路跳闸7次、10千伏公用线路跳闸253次,用户专线跳闸153次,合计直接经济损失5200多万元(未包括更大的间接损失)。规定出台,将有效遏制电力违法行为,有力推动电网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经济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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