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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陕西省定价目录》15日起实施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11/1 0:00:00  阅读[715]
  
      10月30日,陕西省物价局公布《陕西省定价目录》(2015版)。该目录保留定价项目13个种(类)、38个定价项目。与2002版定价目录相比,种(类)减少7项,缩减35%;定价项目减少46项,缩减55%。

  我省定价项目减少46项

  此次修订定价目录,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放开一批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激发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市场经济活力创造有利条件。

  2002年公布实施的《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省及省以下政府和相关部门对20种(类)8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此次公布的《陕西省定价目录》(2015版),保留定价项目13个种(类)、38个定价项目(其中,保留原定价项目33项、承接国家下放的定价项目5项)。与2002版定价目录相比,种(类)减少7项,缩减35%;定价项目减少46项,缩减55%。

  新版定价目录改变了过去主要通过定价内容、备注、表注等方式予以说明的方法,对政府管理的定价项目直接列明具体项目和详细范围,使定价权力的清单更加具体化、规范化。

  下放定价事项数量超60%

  新版定价目录放开的具体定价项目是:化肥、种子、桑蚕茧、烟叶等农产品和农资价格,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省管药品、重要电信业务资费、两碱外工业用盐、民爆器材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铁路运输、民航运输、邮政等延伸服务价格,会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产权类交易、资产评估、房地产等绝大部分服务收费,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专业服务价格,共计46项。

  下放定价事项数量较多。新版定价目录中,将跨县的和设区市、县属的水利工程供水,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和再生水,污水处理,燃气,城镇集中供热,城市交通和道路客运票价,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公办幼儿园收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殡葬服务,景区价格,房地产及物业服务等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授权市县政府管理,占全部定价项目的60%以上。

  《陕西省定价目录》(2015版)将于11月15日起实施,省物价局将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以确保重要价格改革措施顺利实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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