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杭州市政府发布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再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杭州实际,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富阳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
此前,杭州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5元。本次上调相比原先月工资标准提高21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提高3.5元。此外,杭州市富阳区、各县(市)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调整过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居于国内主要城市前列,与北京(1720元)、广州(1895元)、天津(1850元)处于相近水平线,稍低于上海(2020元)、深圳(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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