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日前由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明确鼓励和支持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助残救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根据条例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见义勇为者在救人时是否享有合法的权益保障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按照条例,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相关专家表示,该条例的出台将为见义勇为者免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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