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经省公安厅、广东保监局研究决定,从今年10月下旬起,联合组织在全省高速公路全面实施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凡在广东省高速公路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各方财产损失均不超过10000元的,均可纳入快处快赔范围。
据了解,很多司机在发生轻微事故后因双发无法分清事故责任而不愿意撤离现场,造成道路拥堵。交警提醒,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原则上是实现“有责”、“无责”的定责模式;双方当事人都有上述违法行为或没有证据证实一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各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愿意接受的情况下,可按协商定责。
“快处快赔”适用标准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双方当事人和涉事车辆均应符合一定的标准,方能适用于“快处快赔”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各方肇事机动车辆通行牌证齐全、有效、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件有效、准驾类别与肇事机动车辆车型相符;
肇事机动车辆一方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且有持在广东投保交通强制保险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愿意接受自行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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