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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启动公车改革:一般公务用车全部取消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11/12 20:59:03  阅读[598]

   公车改革,江西开始行动了!10日,江西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新闻发布会,本网获悉,一般公务用车按照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各级机关只保留一定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在补贴标准上分为4个层次,其中处级干部每月补贴1040元。

  “传统的公务用车实物供给制,成本高、浪费大、不公平的弊端也日益显现,群众有意见,社会不满意。”江西省发改委副主任李志刚在发布会上说,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构筑防范腐败浪费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以实际行动回应了人民群众对这一问题的关切。同时,经过测算,改革后,江西全省公务用车数量缩减比例将达到65.7%,公车相关支出压缩比例将达到45.9%。

  李志刚介绍,此次参改人员严格限定为在编在岗的党政机关中公务员编制和参公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其他事业编制人员不属于此次改革的范围。鼓励省直厅(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在参改车辆范围上,一般公务用车按照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各级机关只保留一定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在数量上严格核定,省直机关按照人员编制数保留5辆以内;各设区市、县(市、区)保留车辆,数量上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分别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的比例保留,保留车辆不落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设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同时,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严格按照“有编制、有预算、有固定设备、不新增车辆”的原则,逐车审定。

  对执法执勤用车,具有配备资格的部门,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分别按现有车辆编制数的40%、60%、70%的比例保留,保留的车辆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李志刚介绍,在补贴层级划分上,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四档,分别为:厅(局)级、处级、科级、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共四个层级;在补贴标准上,不突破国家规定上限标准,确定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00元。

  “司勤人员安置和车辆处置,是改革关键环节,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产生矛盾纠纷,影响改革顺利推进。”李志刚说,在司勤人员安置上,专门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明确了竞聘上岗、内部转岗、允许提前离岗、借用和退休返聘司勤人员、解聘、鼓励离岗创业、劳务派遣等七种途径。

  在车辆处置上,将统一组织开展取消车辆的鉴定评估和公开拍卖,除必须报废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外,其他车辆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目前,省直机关已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2家评估机构、2家拍卖机构和1家解体机构,各设区市的招标工作也相继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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