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乘客,规范出租汽车乘客遗失物品查找处理工作,满足日益增长的遗失查找需求,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了《昆明市出租汽车乘客遗失物品查找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于日前举行了听证会。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主动开展失物查找服务工作已进行了多年,先后收到和归还了数以万计的乘客遗失物品。
《规定》细化了出租汽车管理机构遗失物品查找处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拓宽了查找渠道,增加网络查找,并对管理部门作出了要求,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收到出租车驾驶员送交的没有查找线索的遗失物品,除鲜活、易腐烂变质物品外,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物品的拍照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领公告。招领公告应当包含物品的外观照片,大致描述及其他方便乘客查询的信息”。并明确了特殊遗失物品的处理,物品的保管期限及处置方式。为激励出租汽车驾驶员发扬拾金不昧的精神,主动上交乘客遗失物品的,《规定》中明确将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给以相应的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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