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当日起,我区降低部分已通长输管道燃气城市和企业的居民、非居民用燃气价格。其中,城市居民用气每立方米降0.57元,最高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0.70元。
据悉,经过此次价格调整,南宁、贵港、桂林和梧州4个城市的居民用气分别为每立方米3.25元、3.35元、3.33元和3.25元,非居民用气降价后最高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4.18元、4.38元、4.20元和4.18元。广西华电南宁江南分布式能源站年供气量两亿立方米内的,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22元;年供气量超过两亿立方米以上的,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2元。cng母站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49元。非居民用气可在最高价格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制定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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