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提出,自建或购买用房兴办10张床位以上入住率达50%,且运营满一年的养老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记者了解到,《办法》目前已经施行。
养老福利机构
按每张床位最高补助3000元
《办法》指出,补助范围包括在南昌市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或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各类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政府投资兴建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养老福利机构;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举办,社会力量出资比例不小于50%(含50%)的养老福利机构;按规划新建,依托城乡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娱乐、日间照料、文化生活、配餐送餐、医疗陪护、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办法》明确,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主要从床位和运营两方面给予补助,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主要从建设和运营两方面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将由市与所在县(区)财政按4:6的比例承担。
自建或购买用房兴办10张床位以上入住率达50%,且运营满一年的养老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租房兴办10张床位以上租期5年(含)以上入住率达50%,且运营满一年的养老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15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对连续入住养老福利机构三个月以上的老人(不含政府供养对象),按实际占有床位数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养老福利机构运营补助,补助期限3年。
新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站)每个补助10万元
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补助10万元,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补助8万元。建成后为老人提供服务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分类每年给予运营补助。其中,服务面积达500平方米、服务功能具备5项及以上、日均服务时间达6小时的一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给予3万元的运营补助;服务面积达300平方米、服务功能具备4项、日均服务时间达5小时的二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给予2万元的运营补助;服务面积达200平方米、服务功能具备3项、日均服务时间达4小时的三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给予1万元的运营补助。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