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实施“非禁即入”、鼓励民企参与公共管理政策制定、为创业者提供各种层次的创业辅导服务……25日,《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审。《条例(草案修改稿)》从放宽市场准入、缓解融资难题、加大财政扶持、鼓励创业创新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全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
加强政府与民营资本合作
此次审议前,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我市民营企业家代表、小微企业、创业者、创新人才的意见。他们普遍反映,目前我市民营企业面临四大突出问题:一是公平发展环境有待改善,市场准入的“隐形门槛”及交易不公平待遇时有发生;二是对民营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缺乏权威、高效和稳定机制;三是现有民营企业服务体系还不能有效满足需求;四是“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
“条例的立法导向应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为目的,着力强化市场准入和竞争公平、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创业创新。”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文华表示,此次《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非禁即入”内容,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均可平等进入,不得对其设定歧视性的市场准入条件。
《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取消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合理限制。
设专项资金促民营经济发展
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市区政府应设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支持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我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应适当向民营经济组织倾斜。
在产业导向上,《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要制定政策措施,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向“三高一特”产业转型。区一级政府应引导小微民营企业向工业园区、科技园区集聚发展,在场地租金等方面对入驻企业予以优惠或补贴。区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民营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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