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法制办召开贯彻落实《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工作会议。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是本市第一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办法》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本市机关事务工作实际,遵循集中统一、保障有力、厉行节约、高效务实、公开透明的原则,重点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体制、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等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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