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有八章、53条细则,涵盖了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对接港澳、综合服务、监管措施等方面。横琴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建立投资自由、贸易便利、监管到位、服务高效、有力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
对接港澳是横琴自贸片区建设的重点。《办法》明确了包括实施港澳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探索将境外产业投资与港澳资本市场相结合、探索横琴对港澳专业人士资格认可专业清单、土地适度面向港澳地区定向供应在内的多项改革创新举措。
对接港澳
境外投资与港澳资本或在横琴“结合”
《办法》列出10项对接港澳的具体举措,涵盖投资贸易、产业发展、金融创新、人才建设等多个领域。
“实施港澳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一大亮点。根据《办法》,横琴将重点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等专业服务,以及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进一步取消或者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
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光南告诉南方日报记者,目前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自贸区内采用的面向全球适用的负面清单,另一种是广东省针对港澳制定的负面清单。前者出于安全考虑,部分领域的开放无法“一步到位”;后者只针对服务贸易放宽准入。
“横琴既是自贸区,又在广东省内,因此在其中实施港澳投资负面清单,相当于是现有两种清单的‘叠加’。”张光南表示,其最大好处在于更具针对性、开放性。从推进速度看,横琴片区乃至整个广东自贸区有望比其他自贸区推进步伐更快;从开放范围看,该清单放开准入的内容也不仅局限于贸易,而是扩大至贸易和投资。
在具体产业定位上,横琴将重点发展高端医疗、旅游等产业。如开展粤港澳医疗机构转诊合作试点、建设具有粤港澳特色的中医药产业基地、建设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等。
探索对港澳专业人士资格认可专业清单
按国际惯例探索人才评价方法、实施高层次人才认定激励措施、推出针对港澳人才的专项措施等系列举措的推出,将推动横琴全方位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其中,《办法》明确将探索横琴对港澳专业人士资格认可专业清单,允许取得港澳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经认可或备案后,直接为横琴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同时,制定支持港澳专业人才便利执业的专项措施,支持港澳专业服务机构参与自贸区开发建设。
“这是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项重要突破,既能打破港澳专业人士向广东流动壁垒,又可为解决‘一国两制’中‘两制’对接的矛盾作出示范。”张光南认为。
此外,根据珠海与港澳的合作需要,横琴范围内的土地适度面向港澳地区定向供应。
投资贸易
研发技能等可成“入股”企业
在横琴片区内,除国务院规定对境外投资项目保留核准外,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探索备案文件自动获准制。
《办法》明确,横琴管委会建立统一受理机制,接收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等5项许可或备案的申请资料,并送达文书。同时,还将探索建立统一实施行政许可制度,由一个行政机关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委托,统一实施相关行政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在横琴,研发技能、管理才能等也可成为“资本”,用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这项举措可以很好地吸引和激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到横琴创新创业,而这种高科技企业也符合横琴的产业定位。”张光南同时提醒。
监管保障
推动横琴与港澳信用信息互认
《办法》明确提出,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企业投资项目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制定横琴片区商事主体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在监督机制中强化了社会信用体系对企业的约束作用。对申请核准、备案及相关手续的企业投资项目,横琴将赋予其建设周期唯一项目代码。各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处罚、监管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
同时,横琴还将加快推进诚信岛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企业年报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推动横琴片区与港澳信用信息互认。
其他亮点
1。建立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要求和横琴实际的考核体系,对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珠单位支持横琴片区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2。简化完善商事主体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3。采取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激励措施,对高层次人才在出境、入境、签证居留、项目申报、创新创业、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4。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横琴片区改革、创新、发展的成效和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