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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发布20条措施支持福州新区建设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11/27 15:29:33  阅读[983]

  昨日,福州海关对外发布支持福州新区建设20条措施,从五个方面促进榕台深入交流融合,全力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是支持福州新区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优先组织简化CEPA及ECFA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多维自主担保”、“信任接单”等自贸试验区海关创新制度在新区内推广实施;支持“海丝”开放合作新高地建设,设立“海丝”海关事务研究服务部门,开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海关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服务新区与“海丝”沿线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支持“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海关+海交所”共同管理模式,扶持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与台湾地区、东盟国家分中心协作对接;支持区内港口资源整合,构建对外开放和对内辐射的国际物流通道、集疏运中心。

  二是支持新区构建两岸交流合作承载区。推进两岸基层海关合作,2016年,在全国率先实施海峡两岸海关AEO(经认证的贸易商)互认试点工作,服务新区与台湾经贸往来;服务两岸跨境物流通道建设,支持开展闽台海运快件业务和转口贸易,支持长乐国际机场建设国家级门户枢纽机场;支持两岸民间交流往来,支持福清南青屿对台小额贸易监管点放开“两限”,支持黄岐港区扩大对外开放,开通“黄岐—马祖”客运航线,推动海峡两岸携手共建环马祖澳旅游区;支持新区对接平潭综合实验区,强化产业协作,构建功能互补、协作联动的国际物流体系和产业集群,促进新区与平潭协调、错位、兼容发展。

  三是支持新区现代产业发展。推进福州出口加工区、福州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支持申请设立福州空港综合保税区,加快临空经济区发展,建设集口岸通关、出口加工、保税物流、文化创意、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国际空港物流核心枢纽;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委内加工、境内外维修等业务;支持新区与泛珠地区融合发展,支持新区开展“产业飞地”试点,与中西部地区共建进口资源加工基地、出口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支持做大做强江阴整车进口口岸。

  四是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推动新区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先行先试,支持新区建设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试验区;创新新区保税展示交易监管,支持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其他固定场所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对出区展示交易的货物实施“集中申请、批次出区”等通关便利措施;推进“旅游购物”贸易模式在新区试点,将“旅游购物”试点范围扩大到新区内海关业务现场,引导有条件的区内企业开展“旅游购物”出口业务;创新拼箱业务监管模式,支持企业在新区口岸开展出口集拼、进口分拨、转口集拼等业务,吸引周边地区、中西部地区货物选择新区港口转运出境,支持新区转口贸易业务发展。

  五是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查验工作机制,推进马尾、江阴等口岸开展“一站式查验场所”试点,推进“两个随机”查验机制,推广查验业务微信预约平台,搭建海关、企业和港区无缝对接,提高通关时效;免除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集装箱吊装、移位及装卸等费用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12360”服务热线联动机制,提供优质的政策咨询服务;优化数据交换机制,及时准确提供进出口海关统计数据及统计监测预警分析报告,服务地方决策需要;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引导企业改善管理,获得海关高信用认证证书,享受AEO互认通关便利,并帮助企业通过中美海关C-TPAT联合反恐安全验证,提升新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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