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市财政围绕促进农民增收重点工作,不断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支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水平,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一是建立于桥水库生态补偿机制。为提高蓟县库区群众收入,从2013年起对蓟县于桥水库22米高程以下(警戒区)实施封闭管理,天津市财政对库区受影响群众的现有农耕地、鱼池用地、林业用地通过“以粮定补”方式每年给予8000万元补偿,对清除鱼池给予一次性补偿5000万元,三年来已累计拨付补偿资金2.9亿元。
二是支持困难村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加快500个困难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强“造血”功能,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2015年至2017年,天津市财政安排村经济发展资金10亿元,每年3.3亿元。截至目前,500个困难村和20个发展相对落后民族村全部制定“一村一策”经济发展方案,启动建设项目1017个,累计引进投资项目153个,招商总额4.2亿元。
三是扶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以来天津市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6.6亿元,支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14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和8个滨海农业科技园区,有效带动了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是保障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近年来,天津市财政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累计安排专项资金3.6亿元,支持开展以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成人学历教育为重点的多层次、多形式教育培训活动,采取“先培训、后取证、再补贴”的方式,先后扶持了农村劳动力“351”培训工程、农民素质提高工程、农民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
下一步,天津市财政将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支持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计划于“十三五”期间安排4亿元,加快推进农业结构“一减三增”调整,完成100万亩低效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调减任务,增加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50万平方米,有效拓展农民增收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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