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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营养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7/12/3 11:35:49  阅读[1872]
国家营养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
    一、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卜)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三、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四、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五、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认证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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