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招生考试管理处),有关高等学校:
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简称省统考),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
2008年我省专业统考按专业分为音乐类、美术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九个考试类别,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报名参加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我省将在1月底前划定各专业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在湘院校和外省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艺术专业,均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Q吧)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外省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湖南大学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校考(外省院校专业校考办法另文下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音乐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7]4号〉)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主科(主科分为声乐、器乐、钢琴、舞蹈、理论作曲五类,考生可任报一类)、视唱、练耳(笔试)、音乐基础理论(笔试)、副科等五门。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其分值分布如下:
序号 |
考试科目 |
所占分值比例 |
1 |
主科 |
60% |
2 |
视唱 |
10% |
3 |
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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