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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国际商务单证员统一考试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3/26 13:55:55  阅读[7654]

  根据会员单位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报请商务部人事司同意,我会于2005年-2007年成功组织了三次国际商务单证员全国统一考试,参考人数达八万多人,此项工作在行业内和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反响。为了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经研究决定2008年6月15日举行2008年度国际商务单证员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及原则
  国际商务单证员全国统一考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从事国际商务单证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国际商务单证员全国统一考试属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考试,要严格执行国办发[2007]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发证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考试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国际商务单证实践经验或已接受过国际商务单证业务培训的从事国际商务单证业务的在职人员。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有志从事国际商务单证工作的求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三)参加2007年我会组织的国际商务单证员全国统一考试单科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三、培训及辅导
  各地考试点可按照我会颁布的教学大纲对应考人员进行培训和考前辅导,保证培训辅导重点和质量。
  培训和辅导应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未参加培训和辅导者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答题方式进行。部分试题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的不得分。主观题则由考生按试卷要求作答。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2008年6月15日国际商务单证员全国统一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考试中心:www.icd.net.cn,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7日至5月18日,考试资格确认同时进行。在规定日期内考生可到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指定的当地考试点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二)确认报考资格时,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报名表》,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主证和合格证书,经考试不合格者照片不予退还)。证件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三)考生报考资格被确认后,应交纳考试费,每科80元,两科共160元,另外每科交纳报名费2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其他有关事项,请考生随时关注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
  六、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国际商务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国际商务单证操作与缮制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内容:主要依据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考试办公室编印并由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考试大纲及复习指南》等教材。上述教材可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指定的各地考试点购买。
  七、考试时间:2008年6月15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00 国际商务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
  下午:14:00-16:00 国际商务单证操作与缮制
  八、合格证书的领取由各地考试点负责通知,不再另行向合格考生收取证书工本费。各地考试点咨询电话可通过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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