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9分。考题中涉及本章的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主要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题)。2007年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重大变化后,本章的分值上升到12分;2008年《经济法基础》教材在本章又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由于只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内容较以前的企业所得税简单。今年考试本章的题型应主要考虑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但对新内容应引起高度重视。
近三年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年份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判断题 |
计算分析题 |
合计 |
2005年 |
2分 |
4分 |
1分 |
— |
7分 |
2006年 |
3分 |
4分 |
— |
— |
7分 |
2007年 |
2分 |
4分 |
1分 |
5分 |
12分 |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全新)
一、纳税人、征收范围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
判定标准 |
举 例 |
征收范围 |
居民企业 |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 |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
非居民企业 |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
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2007年)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企业
C.联营企业
D.出版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B.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D.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答案】ABD
【解析】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扣缴义务人——针对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例税率
种 类 |
税 率 |
基本税率 |
25% |
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
20% |
两档优惠税率 |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l5% |
【提示】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补亏期内),按补亏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选择适用税率。
【例题】某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2007年度亏损20万元,2008年度盈利3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1.5
B.2.25
C.3
D.3.75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亏损弥补的规定。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一年弥补不完的,可连续弥补5年,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5-20)×20%=3(万元)。
[NextPage]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所得额计算中涉及的内容 |
项 目 |
内容列举 |
收入总额 |
9项 |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 |
不征税收入 |
3项 |
财政拨款;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
免税收入 |
4项 |
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
扣除项目 |
12项 |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 |
不得扣除项目 |
5项 |
不得扣除的支出(如税收滞纳金等)、折旧费、摊销费等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 |
5年内 |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非居民企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计税收入——应掌握计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划分,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1.收入总额的确定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5)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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