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等级
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B、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C、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考试时间:全国统考: 2008年5月21日、11日12日
广东统考:2008年3月26日、6月18日、9月27日、12月10日;
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3级)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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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职业资格2级)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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