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权威性”并不能简单地来自行政许可性或垄断性,而应当来自服务过程和社会认可。就CPM培训认证来说,我们要在向参加学习者提供服务价值的过程中不断提高项目的社会认可程度,这包括深入研究参加学习者的特点和需要、不断完善培训内容和形式、持久有效地维护声誉和品牌、全国范围的统一规范和行动等等具体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意到存在这样的现象,地方某些政府部门的有些人员对于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了解得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把培训考试的“权威性”与政府部门的名义直接挂钩,这实际上是对参加培训人员的一种误导。在我国社会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特别是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情况下,如果政府部门仍随意设定许可,或以政府部门名义超越国家的规定开展具体的“有偿”活动,这不仅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一贯要求相背离,也与《行政许可法》的法律原则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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