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爆料QQ:165687462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娱乐 — 江苏:年苏州市相城区卫生系
江苏:年苏州市相城区卫生系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5/14 14:14:15  阅读[277]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相城区委办公室、相城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相委办〔2006〕39号)和区卫生局与人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相城区卫生系统引进人才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1名。现将2008年相城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和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以及其他应聘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临床医学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3、社会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护理专业人员要求具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以上资格,其他专业要求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9:00-15:30。

  2、报名地点:相城区人才市场,陆慕齐门北大街83号。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交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3张。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其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08年相城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3份,并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核对。

  3、现场验证。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区卫生局和区人事局设在招聘现场"验证处"进行资格审查。

  4、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将本人《登记表》一份交招聘单位登记备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学历条件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一致。

  2、200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

  3、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应聘材料和相关资格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4、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核

  本次招聘由招聘单位、区卫生局和区人事局联合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医学理论基本知识、实践技能和政策法规等。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由区卫生局另行通知考生。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考核组织部门可在组织考核前向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考核费100元/人次。未参加考核的考生,考核费退还。

五、招聘录用

  1、相城区卫生局与人事局汇总招聘考核成绩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单位及相城区人事局网站http://www.szxcrc.com.cn/xcrs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合格者,经报相城区人事局审批后办理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4、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按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取人员一律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奖金、福利由各单位考核发放。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城市网)
技术支持:165687462 网上爆料:165687462
Copyright© 2017 北京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66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