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国首部关于营养的法律法规《国民营养条例》初稿去年已送交卫生部,今年将送往国务院审批。该法规将对政府、企业等机构如何保障公众营养健康提出具体要求。
据国家发改委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统计,2006年,我国因公众营养不良而造成的劳动力损失至少达6000亿元,主要表现为营养摄入不足和营养摄入失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关于营养的管理办法、标准和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标准很多,但营养立法一直没有启动。日本、英国、美国等上世纪就已出台《营养改善法》。
有望今年出台的《营养改善条例》是国家管理条例,对政府、企业等各方面都有规定。比如,规定了在保障国民公众营养健康方面政府应怎么做、怎么投入;企业生产食品时,应配备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一些前提工作等。对企业、餐饮单位和相关机构配备营养师的要求比较细致,如规定“所有幼儿园和学校,100人以上的食堂、餐饮单位,须配备营养保健师;300人以上的食堂、餐饮单位,必须配备营养管理师”等。
此外,我国目前正在完善和实施一系列营养法规和条例。2005年,国家劳动部宣布公共营养师成为我国第四批新职业;今年7月,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正在制定的《营养标签管理办法》要求食品企业需对其制售的食品原料营养含量进行清晰标注,如注明钙含量、脂肪含量等。
有专家指出,上述一系列营养法规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提高国民体质,将缓解城市人口肥胖症、肝损害等营养型疾病发病率飙升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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