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招调员工常见问题解答(2)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5/16 11:53:34 阅读[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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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今年对投资纳税类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的送审有何特别规定?
答:对于按核准条件申报的投资纳税类拟招调员工的个人材料,应当先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再送审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劳动部门。
对于按审批条件申报的投资纳税类拟招调员工的个人材料,直接送审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劳动部门。
二十八、2008年招调工政策中为何要将工伤保险缴费时限作为招调人员在深圳工作时间长短的衡量标准?
答:审批计划指标实行择优下达的办法,在以往的操作上是将养老保险作为衡量拟招调人员在深工作时间长短的重要参考条件,但由于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窄,且有些人在内地原工作单位缴交,在深圳并未缴交而影响招调工的办理。而工伤保险作为属地化缴交的险种,其覆盖面最大,强制性最强,员工受益最大,对员工最公平。因此,我们将工伤保险缴交情况作为衡量拟招调人员在深工作时间长短的参考条件。
二十九、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招调员工手续吗?
答:夫妻双方均符合技术技能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以同时通过所在的已立户用人单位办理招调员工手续。
三十、夫妻双方在同一年办理招调,如一方先调入,另一方是按单招单调方式还是按夫妻分居方式申报?
答:以先调入一方的《招用员工通知》(《员工调动通知》)是否下达为标准进行申报。《招用员工通知》(《员工调动通知》)已经下达的,按夫妻分居方式申报;反之,则按单招单调方式申报。
三十一、宝安、龙岗户籍居民如何办理入户特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