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八、劳动保障部门在审核招调工个人材料时对验证证明有何要求?
答: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国家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正式授权的、在深圳地区唯一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今年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外招调工工作中只认可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同时认可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并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
六十九、学籍档案遗失的,需出具什么证明?
答: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拟招调人员都需审查学籍档案。学籍档案遗失的,必须提交由毕业学校开具证明并附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七十、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应该怎样处理?
答: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载明同一人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码的原因,同时应当统一身份证号码。
七十一、对未婚拟招调人员的未婚证明有何要求?
答:未婚拟招调人员应当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三)作为未婚证明,该表可从深圳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
七十二、拟招调人员如有两个或以上小孩,可否同时办理随迁?
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符合随迁条件的,可以同时办理随迁,但应当出具招调单位所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开具的审核证明。
七十三、哪些情形的拟招调员工需要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答:(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深圳市拟入户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窗口收原件:
(1)生育一个子女(怀孕一个子女)的;
(2)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3)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
(二)生育二个子女的,应当由深圳市拟招调单位所在区人口计生局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窗口收原件。
七十四、已婚怀孕的拟招调人员在报送个人材料时,需另外出具什么材料?
答:须提供《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三)。若拟招调人员在指标下达后、审档手续办理前生育小孩,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专题报告,申请增加小孩指标;劳动保障部门的所有手续都办完后生育的,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
七十五、拟招调人员的配偶为港澳台人士或外籍人士,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该类拟招调人员报送材料时
(责任编辑:城市网)